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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實拆售雍澄軒酒店房間,昨傍晚6點開售後,中環長江中心大堂有人滿之患,排隊人龍佔滿了平時空蕩蕩的大堂,每名地產代理一般帶覑三四個準買家、等候半小時才能進入高層售樓現場;現場更傳出有人因爭位爆發爭執。(劉焌陶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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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實趙國雄(中)稱,拆售的葵涌雍澄軒房間,屬商業投資項目而非住宅物業。他稱酒店將來雖由長實負責營運,但買家購入後,房間內部維修保養需買家自行負責。(尹錦恩攝) |
趙國雄指,在物業分拆出售前,集團已審視過地契及入伙紙,認為項目是沒有受到不可分割買賣的條款限制。他強調,集團於1年前已計劃拆售,與政府出招抑制樓市無關,集團沒有與政府對著幹,認為拆售是合法、合情、合理。新聞稿全文如下︰( [; q- d- a0 j& E2 ?
(香港電台報道)
政府籲市民在考慮購買「雍澄軒」時須留意單位只可用作旅館用途
政府留意到位於葵涌的「雍澄軒」被分拆形式出售。政府發言人今日(二月十九日)指出出售的單位只可用作旅館用途,並受旅館牌照管制,而並非住宅單位。政府呼籲市民在考慮購買該物業的單位時,務必小心謹慎,並留意下列資料:% }! I; W; W! m7 x0 r, z/ O- m
物業用途公仔箱論壇+ c& f# P, ~( l! x: `; _
按已批准的建築圖則,「雍澄軒」是根據《建築物(規劃)條例》第23A條批准為一幢只作旅館用途的建築物。
批地文件
有關物業坐落葵涌市地段第467號餘段,根據該地段的批地文件所載,其用途為「非工業(不包括貨倉及加油站)」,並列出指明作旅館(hotel)用途的樓面總面積不得少於21 190平方米。雖然該批地文件並無禁止業權人把單位分拆出售,有關業權人卻未有就已分拆出售的房間是否並如何仍用作旅館用途向當局提供足夠資料,讓當局信納出售安排不會違反旅館用途的最低樓面總面積要求。如證實有違反任何批地文件的條款,地政總署會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包括但並不限於收回有關物業。
規劃# R' u O! [5 x2 l+ e r
「雍澄軒」在葵涌分區計劃大綱圖上是劃作「商業(2)」地帶,根據該圖的註釋,「分層住宅」並不是該地帶的准許用途。
已批的建築圖則tvb now,tvbnow,bttvb7 u( S7 |( k4 ?. R3 X
根據屋宇署已批准的建築圖則,在上址所涉及的旅館,即「雍澄軒」,為一幢只可作旅館用途的建築物。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任何作為該旅館東主的人,或任何作為該旅館建築物或該旅館部分的業主或佔用人的人,未經建築事務監督的事先批准,不得將該旅館建築物或該旅館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用途更改作非旅館用途,亦不得導致其用途被更改作非旅館用途。違反有關條例,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2年。
旅館牌照
現時,「雍澄軒」是一所根據《旅館業條例》(第349章)獲發牌照的旅館,持牌人必須持續及親自督導有關旅館的經營、開設及管理。除非得到旅館業監督的書面批准,持牌人或其他人士(包括業主或租客)不得擅自更改、修改或改變有關物業單位的間隔及內部裝修。此外,根據《旅館業條例》獲授權的公職人員可無須令狀而在任何合理時間進入及視察持牌旅館。任何人士如違反牌照條款,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及最高可被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2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每一天,另處罰款10,000元。如果旅館業監督認為有關旅館持牌人已停止經營、開設、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旅館,或持牌人或其住客違反《旅館業條例》的規定,監督有權撤銷牌照或拒絕牌照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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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向「雍澄軒」業主及旅館持牌人了解這次分拆出售的詳細資料及該物業出售後運作模式,以研究有否違反任何規定。市民在考慮是否購入前須清楚了解有關的規定和法定要求,並按需要徵詢獨立法律意見。
(圖片來源:公民黨)
「市民去買樓就諗住係買個『擁有權』啦,但而家連租約都唔係,咁你買緊啲咩呢?係公司股份吖?係一個參與管理酒店、收取利潤嘅權吖?抑或係乜嘢呢?極其量就係一個好似你去遊行,入住酒店嘅酒店客人一樣,酒店客人要畀5,000幾蚊一呎喎,咁你買咗啲咩返嚟呢?」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表示,如酒店變成實質住宅用途,政府可根據旅館業條例,採取執法行動,當局有權強行遷走買家及住客,對買家無保障。
公民黨提出以下的觀察:公仔箱論壇, C/ {# B* `, I2 j; [! \) S6 f
● 長實在報章廣告中指出買家能夠以一個相對低廉的價錢,購買到一個擁有不同設施的單位,然而在該廣告的最底部份,長實卻說明買家並不會擁有「獨有享用權」(exclusive possession)。這即是指,買家不能如其他一般的物業業主那樣擁有一個特定的單位,也就是說雍澄軒的買家可能購買了一個並不是他們預期的物業。公民黨促請政府盡快澄清今次事件所涉及的法律問題,讓買家及公眾得知在這個情況下,他們所有的權利。公民黨亦會在立法會積極跟進此事件的進展。公仔箱論壇- R. a/ H4 Y% f
● 雍澄軒的買家實際上購買的,是該酒店的一份「股份」,然而該「股份」實質是甚麼類型的股份,仍然不清楚。事實上他們可能是相當於購買了一間公司的「股份」,而不是得到實際上擁有或佔用任何一個單位的權利。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 d! H8 s, h9 l0 C6 H
● 不擁有「獨有享用權」意指買家可能在任何時間被趕出他所佔用的單位。買家亦可能不會比其他的酒店住客享有更多或更大的優先權利,故一旦酒店單位被全部佔用,買家有可能被拒絕入住。關於買賣的交易性質,以及交易的風險,現時仍然不清楚,發展商可能會有發表失實陳述之嫌。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m8 q! i+ T, d5 g
● 根據《旅館業條例》(香港法例第349章)第8(3)及10(a)條,民政事務局局長若發現旅館的經營、開設、管理及其他方式的控制,將不會在獲發牌照的人的持續親自監督下進行,則有權暫停甚至取消牌照。tvb now,tvbnow,bttvb/ _, @4 I/ O6 d% x
● 根據《旅館業條例》(香港法例第349章)第18條,公職人員有權在無須申請手令下多次對那些單位進行調查,以確保酒店的經營和管理是由酒店持牌人本身持續地執行,而不是由個別的單位的買家執行。tvb now,tvbnow,bttvb) Z/ _7 n8 o" J+ D) n9 |& M
● 根據《旅館業條例》(香港法例第349章)第20條,若有關政府部門發現明顯和重覆觸犯該條例的情況,則有權下令關閉該酒店或停止該建築物以酒店用途使用,及有權強行遷走所有買家及住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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