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一个北京房地产线记者的红包行情
[打印本頁]
作者:
chnluer
時間:
2013-11-5 07:39 AM
標題:
一个北京房地产线记者的红包行情
短短几天,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案出现了戏剧性逆转。事件的性质,由一起“记者因舆论监督遭受司法迫害”冤案迅速变成一桩“受人指使拿人钱财发表不实报道”的丑闻,一夜之间,陈和其所供职的新快报由全国声援的对象变成了全民讨伐的目标。
www1.tvboxnow.com' C x) d7 L; k" J# {
8 ^2 g9 M; P5 u7 z* b
$ F! ^% b4 `* D9 F. ]0 b8 b
陈案逆转的关键,在于其收钱问题。由于承认收取了疑似三一重工公司的50万元,作为以发表文章打压三一对手中联重科的酬劳,使得陈和新快报在道德上和法律上双重破产。 没错,就陈案而言,无论是中联重科还是长沙警方以及央视报道,确实可能存在各种值得商榷之处,可借此冲谈此事。但对陈而言,无论多么有力的辩护,均无法绕过收钱这一死结。可以说,收钱问题一旦坐实,陈将注定万劫不复。
5 G! ^7 \9 }5 a1 ~+ ]" k2 Twww1.tvboxnow.com
1 A) s7 }- T* z" o6 X& qwww1.tvboxnow.com
微博上看到有同行讲这样一句话:拿人钱做正面(报道)是不要脸,拿人钱做负面是不要命。这话不错。本应为社会公器的媒体和媒体人,如果成为利益攸关方操纵的工具, “黑吃黑”是基本逻辑和必然结果。而没有抗风险能力的记者,在几方搏弈中可能成为最大输家。
www1.tvboxnow.com; I2 f8 y0 z( P4 S% w3 c' r, M
" S# @* y5 n4 j* z6 g: ^
反复看了央视的视频,深深感到陈在此事中的纠结。其中有这样一个细节可以佐证:陈说自己看到其署名的文章发表后收到中联重工停牌的“效果”时,他不是高兴,反而不安。“生怕捅什么娄子”。但是,他仍按照金主要求,到证监所实名举报中联重科,从而彻底沦为企业的打手。一方面内心不安,另一方面却变本加厉,个中原因,恐怕还是那50万元。
6 r4 g& d5 I% Dwww1.tvboxnow.com
2 u9 O0 C' m8 n* \; w" xwww1.tvboxnow.com
在当前报业不景气的环境下,50万元大概是一个普通记者5年收入的总和。
5 X$ V$ P) d$ b2 x8 `% d7 h7 R
tvb now,tvbnow,bttvb5 `& R$ G1 x' p1 _/ E
假如陈在此案中只是根据报社安排做相关报道,而没有收钱——或者说从报社拿到相应报酬但没有直接从企业处收钱。那么对于陈而言,此事尚有很大回旋余地,在舆论声援下,他甚至真有可能如新快报在头版呼吁的那样被警方“放人”。但是,一旦坐实收钱,事实性质立马改变,上帝也救不了他了。在视频中,陈永洲说,“如果还有机会重新从事新闻工作的话,一定会遵守新闻的基本操守,公正、真实、客观、全面地去报道新闻”,他太幼稚,50万若在法律上认定,他应再无做记者的机会了。
: @1 K S& @2 k8 b, a& e7 T" @1 V6 ^& @- G
3 i* O d w5 N2 C9 f1 L3 W5 Btvb now,tvbnow,bttvb
不难看出,在三一重工和和中联重科两上市公司的恶斗中,陈永洲只是一杖棋子。从陈的交待内容看,此事还还牵连众多,很可能还涉及报社管理层——任何媒体人都会清楚,如果没有报社高层的支持,陈不可能在半年内针对一个企业发表十余篇批评文章。不过,从央视的报道口径可看出,似有意将陈的行为与单位切割。我想这大概是为将陈的过错定性为“个人行为”打铺垫之故,新快报今天登出的道歉声明似乎也印证了这一点,声明中提及报社责任的用词仅仅是“审核把关不严”。假如真的如此的话,对于陈个人而言,结果恐怕只会更为糟糕。
! F& e* A( D9 P; G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u' L8 [/ W) G" F1 D$ t/ h) g
在我看来,陈的行为(有待于依法认定)故然有错,甚至有罪。但责任绝不能由其一人承担。因为,如果没有陈所赖以生存的畸形媒体环境,也就没有所谓陈永洲案。
tvb now,tvbnow,bttvb+ w9 Z/ T/ g j7 R/ v- A% P
( [4 e, H1 {" `$ [5 s9 ^公仔箱論壇
在陈永洲案发生后,我在网上看到一些其同事、朋友谈其为人的文字(写于央视报道之前),称其聪明上进简朴,虽然不乏溢美之辞,虽然现在多被视为笑柄。但平心而论,我认为这些文字基本是真诚的。在央视的视频中,我也读出陈永洲因为那些报道所承受的良心不安。一句话,他不像是个恶人。
" Z, d2 ~. Q8 ?7 K8 N0 t, R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然而也惟其如此,才更平添了事情的悲剧色彩。这一悲剧绝非仅仅是陈永洲的个人悲剧,更是我们这一代媒体人的悲剧。
! e. w) ]' U) e" B
. A1 h/ p% V) I$ x% m
如果说十年前,记者尤其纸媒记者还是一个收入颇高的行业的话。那么今天,这种所谓的“高收入”至少已经是大大缩水了——如果不是沦为中低收入的话。当然,作为记者,只要勤奋工作、认真写稿,保证正常生活是不成问题的。但是,对于一些欲望日渐膨胀的记者而言,仅靠报社的正常收入显然是越来越不够了。
tvb now,tvbnow,bttvb1 Q! y" H) H$ B% g2 [3 e! m' E- J" V
公仔箱論壇9 Z) v! o" x% g. e* H* T
前天看到《了望东方周刊》的同行刘伊曼在微信上说,她参加一个新闻发布会,在其他同行“你装逼”的鄙视眼神中,谢绝了主办方给的“车马费”(这是其本月第四次这么做了),当即点了一个“赞”。平心而论,我做不到。当然,好在因为供职单位“恶”名在外的缘故,我在近十年新闻生涯中,很少接到新闻发布会邀请,自然也少有机会收或者拒绝“车马费”,以致于连目前的车马费“行情”也不了解。
tvb now,tvbnow,bttvb3 m' x" o: X/ a4 B- G4 t$ z9 |
4 G, r7 E6 \8 Q# G" x
我对于车马费的主要印象,还是14年前在南方某市场化媒体实习时。作为一个实习生,替记者跑新闻发布会,一个月下来,竟然拿到总计近2000元的车马费(我当时在社会新闻部实习,每次一二百元,据说跑房地产、汽车口的要高得多。)我毕业后在一家党报工作,有一次我部门派一个实习生到潘石屹公司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带回一个1000元的红包。这大概是十年前的北京房地产条线记者红包行情。
www1.tvboxnow.com- F4 {- ~9 s1 _; t* @ F5 G' h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3 A3 r1 j; q2 q. G: X
那时我还没有意识到记者收红包有什么不对。直到我后来看到有篇文章说,外媒记者对中国记者拿红包现象深感诧异,认为这是新闻人的耻辱。我很惊讶,因为拿红包现象早成为中国媒体行业的潜规则。已经正常到新闻发布会若没红包反而被视为不正常的地步。至于记者个人,如果有红包拿却不拿,用刘伊曼的话说,是要遭同行“鄙视”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红包,单位也不排斥。在我印象中,在中国的媒体中,除了财新,好象没有一家媒体明确要求记者拒绝红包。对于有的媒体某些记者而言,红包甚至成为主要收入来源。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6 P7 E% B5 q- n
0 a% r. N- c! H G/ I2 D6 _+ U
之所以现在提及红包,是因为我在想,作为一名证卷条线记者,陈永洲的沉沦(这个词可能不合适,姑且这么说),是否也是从收红包开始?新闻发布会上收红包,离“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式的负面报道究竟有多远?一个记者如果可以靠表扬和宣传拿不该拿的钱的话,是不是也意味着他可以靠批评和监督拿不该拿的钱?
4 M& R' l4 r6 ?; S' e( p+ p
这个问题同样也适合于单位。媒体如果可以登一些不明不白的“软文”收钱,是不是也会登一些不清不楚的批评报道获利?
' \, ^* |& x% l4 q+ R& H: n3 Q: t公仔箱論壇
公仔箱論壇- r) C1 Y0 u ], W u
在了解内情的人看来,这大概已经不存在疑问。不久前我听一个开公关公司的朋友私下说,收“保护费”是某些财经媒体的一笔重要收入。特别是一些准备上市的公司,在上市之前,必须要按“规矩”交给某些媒体一定的“保护费”(具体操作时则有表面看来完全合法的名目),数额达百万元之多,以免媒体在此期间做批评报道,引起证监会重视,最终把上市的事情搅黄。由于中国的上市公司问题多多,对于媒体而言,做这样的报道似乎轻而易举。这也意味着媒体收取的“保护费”也愈加可观。
3 ^ X. C$ @# O0 r$ ^
www1.tvboxnow.com0 ~: M4 d* q7 D7 W3 y
我所在意的是,假如单位要做这样用以敲诈的批评报道,记者在其中充当的是何种角色?他(她)承担的风险又有多大?一旦出事,单位会不会以及能不能保护他(她)?我想,对于记者而言,所有问题的答案应该都是悲观的。陈永洲案或正在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这一点。
' x: o& `6 s8 D& q, u# pwww1.tvboxnow.com
www1.tvboxnow.com8 C: z, h; Y7 {# A
说到这里,我想到一个亲身经历的事情。记得九年前,我到现单位供职不久,一个企业老板通过单位领导介绍找到我,举报其所在地的镇政府官员违法违规。见面之后,先吃了个饭,然后到他所住的宾馆谈事情。在我看来,仅就新闻价值而言,这个题做与不做在两可之间。他大概也看出了我的犹豫,但误以为我有别的想法,在宾馆当面塞给我一个信封。我当即拒绝,并可能因此表现出一些反感。他大概已看出来,也没有强求,只是说跟我交个朋友,做不做报道无所谓。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j0 G$ e# A! z+ a4 x# X3 B
公仔箱論壇 W' t2 u5 R7 l2 _
我回家之后,在包里发现一个信封,里面是2000元现金。我给老板打了电话,他承认是他塞的(我后来想大概是他乘我上厕所时放进包里的),只是一份见面礼,与报道无关,而且我也没办法还他,因为他已经离开上海。于是我开始纠结。老实说,2000元虽然看起来不多,但对当时的我而言颇有用,我当时我换单位,老家又出了事情,正是用钱的时候。更重要的,我当时认为,这2000元对我应该没有任何风险。一个是数字太小,再一个那个老板看起来也不是坏人。
% @, M4 G: }: r5 o3 T9 H( n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W) W: T/ K, F4 E- F, q) u6 o6 ^
但在一个朋友的建议下,我在作过一番“思想斗争”后,最终决定将钱交给介绍我这个选题的单位领导。领导也很生气,让我把钱交给会计,并开了收条。这事就这么过去了。
tvb now,tvbnow,bttvb. R; }# t9 B) ?2 D) X8 K% w
公仔箱論壇+ M& I0 V1 J* y) S4 z* c
然而,过了大概一两个月之后,我突然接到总部的电话,说接到投诉,称我收了人家钱没给人办事。我再细问,才知道告状的正是那位我认为很老实的老板。
/ s9 R: d5 C% o$ F9 |: u4 ?9 K' ]
4 V) b1 ?+ N; B0 G; D
现在回想,我当时大概是躲过了一劫。虽然我不知那位老板是不是保存了证据,且2000元也不足立案,但他打投诉电话本身,已足以毁掉我的工作。而具体到当时我做的那个决定,不仅重要,而且老实说,挺不容易的。
tvb now,tvbnow,bttvb& @3 x0 Z7 ~3 z4 v, F( f
在我后来的工作中,类似跟钱沾边的事情,还碰到过不少。其中多数还是经朋友介绍,而且有的不要求做报道,只要以职务身份走一趟便可,通常都会有五位数的报酬。但是因为有了9年前的那次经历,我无一例外地拒绝,并为此得罪了一些人。
$ Z+ c# [% |3 H9 e4 j. f
tvb now,tvbnow,bttvb3 x/ y) E6 c$ o8 ?* g
说这些话,并不是想表白自己有多么干净。只是想告诉一些同行,特别是做监督报道的同行,江湖险恶,不管别人怎么样,不该拿钱不要拿。因为万一出事,说实话, 谁都救不了你。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v9 S# q% V: P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www1.tvboxnow.com/)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