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I) o1 c( k. n! t4 T 歸根結底一句話,那就是賣地財政讓地方政府低估了“鬼城”的潛在風險。在過去十多年中,那些最早以土地為抵押品進行新城開發的城市幾乎都取得了成功:從上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深圳、廈門等經濟特區被迫嘗試仿傚香港,通過出讓城市土地使用權為基礎設施建設融資,從此開創了一條以土地為信用基礎,積累城市化原始資本的獨特道路———這就是“土地財政”的由來。隨著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和2003年土地招拍挂等一系列制度創新,“土地財政”不斷完善。急劇膨脹的“土地財政”,幫助地方政府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積累起原始資本:城市基礎設施不僅逐步還清欠賬,甚至還建設了超前的基礎設施———如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