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涉嫌騙銀行790萬兄弟控11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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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4-12-3 09:28 AM
標題:
涉嫌騙銀行790萬兄弟控11罪
(吉隆坡2日訊)兩名華裔兄弟涉嫌以偽造發票與提貨單,欺騙銀行的約790萬令吉銀行承兌匯票(Bankers Acceptance),今天在地庭被控11項控狀,惟他們不認罪,準各以15萬令吉保外候審,案定明年1月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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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發票與提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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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安國(譯音,60歲,工程公司東主)和林安良(譯音,47歲,工程承包公司財務與營運經理),被控於2008年12月31日至2011年10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之間,合謀在吉隆坡半山芭路馬銀行經貿中心,呈交總值790萬令吉的偽造發票與提貨單,騙取有關數額的銀行承兌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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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是以林安良任職的J&M工程承包有限公司的名義呈交偽造文件,以讓馬銀行將相關匯款,批給林安國經營的All Build有限公司戶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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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成可監禁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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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因而抵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8條文,並且可以在同一法令第24條文下被定罪,以及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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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成將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和罰款不少於偽造數額的5倍數額或1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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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反貪會的主控官旺阿末尼佔,建議法官羅絲比亞哈寧讓兩名被告以20萬令吉保外候審,護照交給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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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阿碩甘迪亞要求法官讓每人以10萬令吉保外候審,因為兩人在調查的過程中給予充分合作;同時要求法庭不要扣押兩人護照,因為林安國需往返紐西蘭照顧患病女兒,林安良也在新加坡有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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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最終批准每人以15萬令吉保外候審,並要求他們將護照交給法庭,不過他們若有需要,仍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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