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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先搬入後付錢更多發展商以延遲付款出清剩餘私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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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6-6-20 07:46 AM
標題:
先搬入後付錢更多發展商以延遲付款出清剩餘私宅
發展商近來各出奇招來刺激買氣,除了相繼削價,越來越多已經完工的私宅項目也跟風提供延遲付款計劃,來清掉手頭上的剩餘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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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華聯企業(OUE)的Twin Peaks之後,凱德集團(CapitaLand)在花拉路附近的麗敦豪邸(d'Leedon)、在德普路的翠城新景(The Interlace),以及Unique發展在基里尼路(Killiney Road)的The Boutiq,都紛紛為買家提供延遲付款計劃(deferred pa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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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凱德集團已經在延遲付款計劃下,賣出大約20個單位。在這個“先搬入,後付錢”的計劃下,買家一旦執行認購權,就能享受15%的折扣。買家只需在八個星期內,支付一成的房價作為定金,其他九成房價可以在行使認購權的一年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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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利用這個付款計劃買房的人,不能將房子出租。據了解,截至3月底,麗敦豪邸和翠城新景仍有181個和99個未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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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outiq則允許買家先支付1%的房價作為第一筆定金,兩個星期後再付4%,之後在行使認購權的八個星期內支付15%。剩餘的30%和50%的款項分別在行使認購權的18個月和兩年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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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別於一般的付款方式。按照標準的買賣協議下,買家通常在支付一成的定金後,就必須在八個星期內行使認購權,並付清剩餘九成的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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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項目能夠不按照一般正常的付款方式收款,主要是因為它們都已經完工,不再受房屋發展商(控制與執照)條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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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人士解釋,這類延遲付款計劃相信能夠吸引一些原本因為總償債率(TDSR)條例,而不願進場的投資者改變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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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個300萬元的公寓單位來看,買家只需要支付15%至20%,即45萬元至60萬元的現金,其餘200多萬元可以在一年至兩年內支付。在這段期間不需要安排任何房貸,因此不受總償債率條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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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須承擔房價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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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利用這類計劃進場的潛在買家,必須承擔一定的風險。如果房價在未來一兩年內沒上漲,甚至是不漲反跌,買家將更難安排到房貸。如果要轉售還得面對更高成本,例如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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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商出招吸引買家,主要是要在合格證書(Qualifying Certificate,簡稱QC)和額外買家印花稅(ABSD)期限內把私宅單位傾銷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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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些項目在期限到達後,還未售出所有單位,發展商就可能得支付高昂的延長費。在QC條例下,凡擁有外國股東的發展商(包括上市公司),必須在五年內完成所發展的私宅項目,並在取得臨時入夥證(TOP)後的兩年內賣出所有單位,否則就得支付未售出單位地皮價的延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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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BSD條例下,發展商須在五年內完成私宅項目並把所有單位賣出,否則發展商得支付額外買家印花稅,即地段地皮價的10%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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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創意行銷策略”已經引來市區重建局的關注。本月初,一家發展商就因為在還沒有完工的情況下,推出類似“先搬入,後付錢”的計劃,而被市建局點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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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TG發展原本有意在裡峇峇利路的Lloyd Sixtyfive公寓,推出一項“買家體驗計劃”。在這項計劃下,買家只要先付一筆定金就能先搬入,兩年內可以行使選購權,決定是否要購買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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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oyd Sixtyfive預計今年內完工,這個項目共有76個單位,截至5月底只售出10個,仍有66個未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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