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電/今天(3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會員會第三次會議聽取了市政府關於《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草案)》的報告。條例擬規定,對於超標電動車實行過渡期政策,過渡期為3年。 : }6 J |1 d4 J9 ^5 c* s/ stvb now,tvbnow,bttvb, ~9 R) @( K G
草案提到,本市對本條例實施之前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政策,過渡期為3年。過渡期期間,車輛所有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為車輛懸掛臨時標識;未懸掛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過渡期滿後,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www1.tvboxnow.com+ D2 z P5 D# [& i%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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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認為,《條例(草案)》僅規定了過渡期期間的長度,沒有明確該期間的起止時間,不利於法規的實施。建議修改為:“本市對本條例實施之前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政策,過渡期3 年,自本條例實施之日起計算。 8 i1 L4 W+ Y% c- L. N,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