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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台灣的BOT 至少該做斷層掃描

在台灣高鐵、大巨蛋等知名BOT案相繼登上媒體頭版之後,不少人心裡都產生一個疑惑:為什麼台灣的BOT案老是有這麼多問題?是不是我們的國情特殊,不適合推動BOT?要釐清其間疑慮,得從BOT的本質說起。 首先,一件工程要選擇採用BOT,通常是基於「民間比政府有效率」的假定。政府之所以沒有效率,則是因為採購、會計、人事、流程等管制法規綁手綁腳,而民意代表的施壓關說、綁標圍標,當然也會損害工程品質。民營公司在這些方面的羈絆較少,理論上應該會比公部門更有效率。 其次,BOT案通常是工程金額比較龐大、回收時間較長的大型案件。由於工程經費動輒數百億、數千億,往往佔去政府常規預算的極大比例,又必須跨越好幾任民選首長任期,因此在實務上也不容易以公務預算執行。此外,由於近年政府財政拮据,根本無力支撐大型建案,以BOT案外標大型工程遂是大勢所趨。 前述兩點推動BOT的客觀要件,雖然言之成理,卻也可能失之簡化。例如,在工程的「執行」上,儘管民間企業的效率確比政府更高,但是在任何工程執行之前,還是要經過規劃、招標、比圖、審查、環評等程序;這些程序,無論如何還是官方行政作業必須處理,也因此官員在其間上下其手的機會仍然不少。因此,BOT固然能利用民間執行面的效率,但是事前的規劃與事後的管理,卻還是擺脫不了政商之間的幢幢黑影。 以高鐵案為例,雖然當年提出「政府零出資」的美麗口號,明眼人一望即知是唬弄人的口號;但是,只要「大老闆」(當時是李登輝)聽進去了,就能過關。不管大老闆是真的相信該案「政府零出資」太動人,或是幕後喬好了到日本訪問的回饋條件,顯然他一個人就能決定最後標案花落誰家。這顯示,當時所謂招標、比圖、審查云云,全是表面文章,主要是做給立法院、監察院看的,以擺脫行政部門的責任。事實上,當高鐵營運出問題時,小自票價調整、大至公司重整,事事都需要立法院決議。可見,BOT案頂多只能擺脫一部分無效率政府的糾纏;就更別提像柯文哲這樣,一名新市長上任就能隻手推翻BOT案。 至於預算金額龐大、跨時甚久而不得不採用BOT的建案,也有另一層負面考量。工程金額大,通常表示潛在的「油水」多;市場上能夠覬覦如此大塊肥肉的財團,往往屈指可數。當一件件為期數十年的獲利豐厚案件都是被富邦、鴻海、遠雄、台新、遠東等大財團標下時,在社會貧富差距日益擴大的今天,台灣人民當然會產生嫌惡感。這些感覺反映了疏離與不信任,而政府要再去處理善後,當然也更加困難。 「橘逾淮為枳」,在歐美先進國家運作良好的BOT搬到台灣,就出現種種水土不服,其實不能說是意外。以案件的性質來區分,越是金額大的(如台灣高鐵)、越是晚近招標的(如大巨蛋)、越是經手官員有問題的(如因貪案被起訴的)、越是影響到廣大民眾權益的(如ETC),在當前社會氛圍下,民間不免都用高倍數放大鏡檢視,善後也都越發棘手。相對而言,早期金額比較小的案件如晶華酒店、一○一大樓,則爭議極少,算是成功的案例。 台灣在推動BOT數十年之後,剛好出現一位高人氣的「亞斯柏格」市長,同時對幾件BOT案發飆。對台北市而言,這齣「柯市長槓財團」的戲後續精彩可期。但對行政院與公共工程委員會而言,不妨趁這個機會做一番檢討,看看這原本國外血統的BOT,在台灣生長了幾十年之後,即使不要開大刀,是否也該考慮做個微創手術了。至少,如台灣高鐵擺爛之後政府如何接管、民意機關究竟可以對BOT營運的哪些面向做決議、如何才能避免首長決斷式地干擾評選流程、不同的民選首長可以改變多少契約規範,在在都需要冷靜地構思、修補。 亞斯柏格外科醫師只能痛快修理個案,但是台灣的BOT恐怕先得好好進行斷層掃描,才知道真正的病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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