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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不到四分之一的全民勝利

台灣政治史上第一次對立法的罷免投票,結果以失敗作終。「割闌尾」的發起人仍宣稱這是全民的勝利,並表示要推動修選罷法,下修罷免門檻和「不得宣傳」的規定,使得這場罷免看來還有打「延長賽」的可能。但是,這次罷免失敗的癥結,真的在罷免門檻和不得宣傳規定嗎?罷免的投票門檻是二分之一的選民,但最後投票率卻連四分之一都不到。要怎麼樣的門檻,才能算是「合理」?至於不得宣傳的規定,更是形同具文,連台北市長柯文哲都出來幫忙宣傳「罷免要過半」,工作人員甚至在「投票當天」,用挨家挨戶按門鈴「催票」這種連選舉都禁止的宣傳方式,如何能說這項規定限制了投票率?此次割闌尾的主張者,一再強調罷免與民主的關連性,但事實上,全世界只有少數國家存在罷免制度,罷免制度存在與否,與民主與否毫不相關。選罷法設計各種門檻,就是希望「被罷免者」是在共識極高、爭議極小的情況下遭到罷免,避免造成選舉的不穩定性以及破壞社會契約的委任關係。蔡正元當然是個有爭議的立委,但「有爭議」或「不討喜」是不是正當、有效的罷免理由?事實證明,此次「割闌尾」主張者,儘管募款上千萬,又有數百位志工和重量級政治人物和意見領袖幫忙宣傳,仍然距離「高度共識的罷免」甚遠,贊成罷免的票數,與民進黨立委得票數相當;四分之一也和其宣稱的「全民勝利」,有段很大的距離。只要符合民主法治原則,沒有制度是不能更改的。但若是將任何制度都無限上綱到「不改就不民主」,就未免太過民粹。罷免制度要不要改,應該怎麼改,也可以討論,但若將自己的失敗歸咎於制度設計,也未免太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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