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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算褻瀆香港法制精神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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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cj 發表於 2017-10-8 10:44 AM


我支持樓主!
從李洪志炮制並擴散「法輪大法」嘅歷程嚟睇,聚斂錢財系其主要目的之一。咁,為其奉獻錢款嘅弟子,特咪系為其豪掟巨金嘅金主,都應當系其重點保護嘅對象。理由很簡單,只有呢些人無虞了,李洪志才能財源滾滾。但,啲不惜花費巨金支持「法輪大法」者嘅結局充分講明,事情並唔系咁。

  林逸明系李洪志嘅重要親信和金主,被李洪志樹為模范人物,其家族每年對法輪功嘅「捐獻」達百萬之多。2014年,林逸明病重,李洪志曾親自為其發功「驅魔」,唔幸嘅系,當年8月,林逸明病重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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