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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集會須有警察准證” 5前大學生上訴駁回

(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天針對5名前大學生涉嫌非法集會的上訴宣判,主辦公開集會要取得警察准證是規定條件。
4 G" L9 Q* Q9 p以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以多數票駁回5人的上訴。tvb now,tvbnow,bttvb- j) S# R- T# R( f
他在宣判時說,警察法令並非是不符合憲法的。tvb now,tvbnow,bttvb3 A7 \7 B  v- k! ~$ E
“禁止參與集會是一項規定,而非禁令。”
9 A; ]- f* ?+ }/ ?6 g: M7 s' qwww1.tvboxnow.com不過,另一名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獲取警察准證的要求不合理。
: k* P5 w. U' h! g- pwww1.tvboxnow.com5名上訴人被指於2001年犯案,而推事庭是在2005年判處他們罰款3900令吉;他們已繳付罰款。雲大舜為他們的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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