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天針對5名前大學生涉嫌非法集會的上訴宣判,主辦公開集會要取得警察准證是規定條件。- K0 d6 L1 t, ]
以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以多數票駁回5人的上訴。
8 K, v/ k6 |( ]$ ?6 v) Rtvb now,tvbnow,bttvb他在宣判時說,警察法令並非是不符合憲法的。
4 {, d; g/ W- c- ~“禁止參與集會是一項規定,而非禁令。”www1.tvboxnow.com* y, l; v) W8 I S0 D# e
不過,另一名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獲取警察准證的要求不合理。tvb now,tvbnow,bttvb" l, k; u+ P$ F0 S# }5 w$ J( m
5名上訴人被指於2001年犯案,而推事庭是在2005年判處他們罰款3900令吉;他們已繳付罰款。雲大舜為他們的代表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