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禁公務員 擅自公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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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近日通過一項爭議性法案,公務員不得擅自向外公布其職務所掌握的信息。反對黨議員及律師團體認為,這有違信息自由,旨在阻止公務員揭發政府濫權舞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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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y5 R' A9 T" c+ Z. W- K# X據《聯合早報》24日報道,馬來西亞國會三讀通過此修正案。在新條文下,罪成者可被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約31.65萬美元)或監禁一年,或兩者兼施,而取得資料者也可被判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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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野的民聯議員不滿修正案的新增條文,批評這是繼防範罪案法令後,政府再一次提呈違反民主、打壓人權、種族歸納的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