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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擬新法案對付供應商提供污染食水監3年

(吉隆坡7日訊)衛生部預料近期內向在國會提呈《安全食水法案》,屆時提供不合格素質食水的公司,若罪成,可被判最高罰款30萬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的懲罰。
8 O9 ~) H5 q8 y7 S9 @! o( K3 e《安全食水法案》預料將會闡明水供公司所扮演的角色,並給與當局更多權力來對付不負責任的食水供應商及相關業者。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M3 C- c0 n  u
《星報》引述內部消息指出,衛生部在現有法令下所扮演的角色只是監督並“提醒“特許經營者要依據相關的條款。) |: }" X2 k! f+ [9 R& a% ?
“現有法令下,內政部並沒有權力來對付這些業者。但在新法令下,能保障消費人取得良好素質的食水,因為法令內清楚闡明水供公司的職責。“據了解,新法令也將建議涉及污染食水者,若罪成,可被判最高罰款達50萬令吉或最高監禁5年。
* u/ x* d% l6 d3 g% n" [公仔箱論壇業界認為新法案將填補《2006年水務工業法令》條文上的不足,現有法令的不涵蓋東馬兩州的業者。
5 ]0 U" ?! Q# a3 g" C“新法案的條文將填補現有法令在淨水方面的漏洞,也涵蓋整個淨水的處理過程。”tvb now,tvbnow,bttvb8 q5 K4 z5 Q0 P5 S
衛生部方面表示,是配合世界衛生組織呼籲由第三方管理及控制食水素質的建議,而推出新法令。% \- y4 U( Y; z
“在先進國家,食水的素質是由獨立的政府機構來監督。包括英國的食水監督部門和美國的國家環境保護局。”' c4 O( w- n0 e. `/ W2 \( F' |
國內所有的食水業者相信屆時需向衛生部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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