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電/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9日公布了一起典型行政案例:沒有任何生效法律文書,未經法定程序,即聯合其他職能部門強拆農婦養雞場,河南省焦作市新區寧郭鎮人民政府被法院終審判決:強拆行為違法,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199747.30元,負擔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各50元。 公仔箱論壇7 d' E9 `1 e9 z( Q2 q; r" Y$ k
% o- g/ V3 p9 r' j8 n公仔箱論壇 新華網報道,據通報,2011年9月29日,武陟縣委成立“清理整治寧郭鎮郭村違法占地行動領導小組”,由該縣寧郭鎮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縣國土局局長、縣住建局局長任副組長,下設辦公室,鎮黨委書記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清理整治行動的組織和協調。次日下午,寧郭鎮人民政府組織人員、鏟車,對原告李小青的養雞場實施了強行拆除。次年4月,按照《焦作新區行政區劃調整和委托管理交接工作方案》,寧郭鎮整建制劃歸山陽區,由焦作新區實行統一管理。同年5月,武陟縣寧郭鎮人民政府更名為焦作新區寧郭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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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受害人李小青提起的行政訴訟,焦作市武陟縣人民法院於2013年判決:鎮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8萬餘元。後雙方均提起上訴。 # w& c/ S1 t+ L' O: p#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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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兩次開庭審理後,認為這次的強拆行為雖然多個部門參與,但組織、實施強拆的主體是原武陟縣寧郭鎮人民政府。因焦作新區寧郭鎮人民政府承繼了原武陟縣寧郭鎮人民政府的行政職權、財產等,故本案原武陟縣寧郭鎮人民政府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亦應由其承擔。根據一審法院委托的評估公司所作的評估,扣除非直接經濟損失部分,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